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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对不起,我送你去医院吧!”
沈清歌到了牧云商的身前,伸手打算将对方扶起来。
牧云商也在同时抬头,看终于看到了沈清歌的脸。
沈清歌长得很好看,至少在这个年代,以她的衣装跟模样,能打败九成的女同志。唐小鱼没有改变穿衣风格之前,跟她一比,就是个渣渣。
但是等唐小鱼换了衣装,又收拾了下发型,就是要气质有气质,要颜值有颜值,瞬间秒杀沈清歌了。
不过对于这个年代的大部分男同志来讲,能遇到沈清歌这样的,都已经是殊为难得。
事实上,并不是这个年代没有美女。
只是,很多美女没有打扮的条件。
佛靠金装,人靠衣装。
三分长相,七分扮相!
在这个重男轻女的年代,女孩子能有一件得体的衣服,都已经是很不容易了,你还想让她穿得时髦一点,还得懂一点化妆,可真的太为难人了。
巧的是,沈清歌对这些略懂。
“我,没什么大碍!”
看到沈清歌面容的那一刻,牧云商就感觉自己的心被丘比特的爱情之箭射中了。
“不需要去医院吗?”
沈清歌再三确认。
待牧云商给出肯定的回答后,沈清歌就松了口气,道:“不好意思啊,我赶时间,如果你没事儿,那我就先走了!”
“我叫沈清歌,在农机厂上班,你之后如果有什么不妥,可以到农机厂找我。”
“该是我的责任,我不会推脱!”
沈清歌说完话,便扶起了自行车,简单试了试,确定车子没摔坏,很快就骑着自行车走了。
牧云商则在雪地里待了好一会儿,重复了两遍沈清歌的名字,这才跳起来,结果牵动伤处,疼得呲牙咧嘴。
“还真的是一见钟情啊!”
唐小鱼目了沈清歌跟牧云商初遇的全过程,就感觉这世界挺有意思的。
现在的她,有种现场吃瓜的感觉。
以前呢,只是看书,自己想象男女主初遇的画面,如今亲眼目睹。
好吧,有句话说的好,见面不如闻名。
亲眼目睹了男主跟女主的初遇,唐小鱼只想说,男主牧云商可真的没有作者表写的那么好,就他现在的样子,妥妥的脑子有坑。
明明被沈清歌撞得差点瘸了,居然只是看到对方的长相,就忘了自己的情况,这种男人,见色眼开,凭什么能取得后面的巨大成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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