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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章 宝藏(第3页)

毕达尔多张了张嘴巴,心想我要有那种东西,早就晋级了,哪里还会被你这种强盗欺负。

可是没有收获,让这位强盗大爷很不爽,这位大爷不爽了,只怕自己也会大大的不爽了……

“这个……我可以告诉您一个秘密。”毕达尔多挣扎了一下:“一个发财的秘密。”

眼看夏亚不信,魔法师挣扎了一下,赶紧道:“我说的绝对是真的!!!”

说着,魔法师的表情有些复杂,看了看旁边的王城四秀之中的另外三人,眼神有些迟疑。

夏亚也不是傻瓜,立刻就看出了这个家伙的眼神有古怪,摸了摸下巴,一把抓住了这个魔法师,如拎小鸡一样把他提了起来,几步走到了旁边的林子里,扔在地上:“好了,说吧!”

毕达尔多被摔得头昏眼花,可是这会儿哪里敢喊疼?挣扎着坐了起来,还有些不安的看了看远处那三个同伴,确定这么远的距离,他们大概是听不到自己的话了,才苦笑道:“其实,我来到野火原的目的和他们不同,我是有特殊原因的,我是为了……我是为了一个宝藏而来的!!”

这家伙的表情神秘兮兮的。

【下面说点儿关于这本书的题外话】

(后面开始进入戏肉了,夏亚的野火原冒险之行的真正惊险刺激的旅途展开。自然是和“宝藏”有关系……什么?有人说太俗套了?

其实,写这种奇幻小说,因为题材如此,往往有些桥段都是大同小异,就如同前些天,写到夏亚救了可怜虫,有兄台喊:又是主角偶遇女主角英雄救美,好俗啊。

呵呵,俗啊,当然俗啊。

可是仔细想想,可不就这么回事么?

郭靖从大漠才一下江南就遇到了女扮男装的黄蓉。

俗不俗?

杨过随便乱撞就偏偏撞进终南山后古墓派的禁地?

俗不俗?

张无忌跳崖就捡到了九阳神功。

俗不俗?

金庸大大写得,偏我就写不得?

和尚摸得,我就摸不得?嘿嘿……

其实,但凡小说故事,总有一些套路可寻的。

但是身为作者,如果想写好一本小说,那么就要格外花心思,把一些“俗套”的段子写出新意来。

比如说,我写可怜虫初次遇到夏亚,女伴男装是“俗”的,但是我就敢写她断腿,还被主角砸破脑袋,更磕掉一颗门牙……这点我就敢说没有其他作者这么写过。

这就是“俗套”之中的“新意”了。而且,后面两人自然是有感情戏份的——这点任何人都看得出来可怜虫是女主。但是,我会安排心意,大家拭目以待~而且一定是我之前从来没写过的!嘿嘿~

如果我写可怜虫女扮男装,看到主角就用甜腻腻的小嗓子喊“夏亚哥哥”——我还不如去抄《射雕英雄传》算了。

后面写夏亚在野火原上冒险了,很显然这是所有奇幻小说里必不可少的桥段:冒险打怪……哈哈。

所以,诸君请安心,且看小五我,如何在这些俗套的桥段里,写出新意吧!)

【最后,照例求票~~

虽然俺是一个作者,但偶尔也不介意客串一下强盗的兼职!

打劫!!推荐票交出来!!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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