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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奇的记事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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夜里,伤兵们都被抬到一片清理出的安全区域,包括我在内。
塔达林狙击手的子弹打进锁骨上方从背后穿出来,虽没伤到任何脏器,也打得皮开肉绽。
更晚一些的时候,我被疼醒了。
麻醉剂的药效过了,豆大的汗珠往下滚,浸湿了被单。
中弹的地方火辣辣地痛,就像有人把酒精洒在上面,
周围一片漆黑,我听到旁边很多伤员在哀嚎,我也想发泄,
可我不能那样做,不能给斯巴达连队丢脸,
不知不觉间,我已经把自己的荣辱牢牢绑在这个集体的旗帜上。
我不再是必须被鞭子驱赶才肯干活儿的蠢骡子,而是甘愿为了集体吃苦。
荣辱与共,我想,这或许正是军校教官一直追求的效果吧。
我咬着牙,忍了半宿疼痛,愣是一声没吭。
我告诫自己,必须得像个纯爷们儿,
斯巴达连队的战士不会因为这点儿疼痛就哭鼻子的。
或许是高烧的原因,我开始胡思乱想,回忆都变得有些错乱。
少年时代,我梦想成为橄榄球明星,持球达阵,让全场的观众为我欢呼,后来梦碎了,
我变得成熟,麻木……不知所措。
经过这些天的战斗,我隐约看到了曙光,算不上梦想,也算是前进的方向。
我想,我——
马库斯·林奇,
泰拉联邦公民,
贫贱的矿工之子,
我属于这里,
属于联邦军队,
在军营,没人会因为我的脸,或者我的出身而嘲笑我,
兄弟们互相鼓励、扶持,生死相随。
我有个想法,打完仗不像大多数人那样拿着复原费回家工作,
我……想去军官学校进修,就像我的连长强尼·布雷泽那样,
当一名职业军人。
转过天来,疼痛减弱,烧退了,变得清醒起来,
补了一觉儿,写下这些文字的时候,我确认昨晚不是胡思乱想,
像我这样没人爱的丑八怪,除了部队大家庭,又能去哪儿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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