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顾厌懒是懒,每逢绸缎珠宝进货,他都是要一一去过目的。
所有人对他是又爱又恨,爱的是他审美极佳,恨的是他盆满钵满,还傲慢至极。
婢女三十,个个娇美又武功高强,马夫七八,个个俊俏又身强体壮,离府要乘轿,步行要铺绸,搭千里屏风为嶂,令漫天飞花相迎,从来也不肯叫身上沾染一粒尘埃。
倘若不出门,就是安然无恙,倘若出门了,就是闹得皇城鸡犬不宁。
他是当今皇后的远方亲戚,有一部分赫舍里氏的血脉,所以其他人也奈何他不得,况且他也没有真做出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,只能盼着他少出门,要是烂在府邸里最好。
顾厌与沈樾同是出身商都,所以小时候常在一处玩,后来才搬去了皇城。
沈樾来到顾府时,夜幕已至,从外头看着,府中却是灯火通明。
守门的侍卫认得沈樾,却没让他进去,说道:“沈少爷,我们主子说过,倘若你这次要是再忘记给他带阆风阁的铜铃,即使你在门口哭一夜,他也不会让你进去的。”
沈樾气笑了:“我买了我买了!快让我进去吧!”
为表诚意,他还从怀里摸出了那枚铜铃,等侍卫看过之后,方才准他进府。
顾厌是个怪人,他皮肤矜贵娇嫩,所以不晒太阳,晒月亮。
所以沈樾迈进顾府的门槛,被侍女引着走到后花园的时候,看到的就是这一幕:
鹅黄纱裙的侍女手持莲花宫灯,素衫薄裙的侍女拿着一面团扇轻轻扇着,藕荷罗裙的侍女正梳着头发,玄色罩衫的侍女俯身捶肩,一旁还有个美艳的侍女弹着琵琶哼唱。
而藤椅上的美人恹恹地闭着眼,一身红衣锦袍,如瀑长发倾泻肩头,淋着月光,就连落在他身上的枝影也变得扭曲冰冷,单眼皮,薄嘴唇,他眉目称不上清朗,用朦胧来形容最合适不过,远远看着,是雾里看花,水中望月,无端生出一种冷淡的距离感。
灯火憧憧,照得他肤白似素锦,是常年不经风吹日晒的结果,几乎有些吓人了。
听到沈樾的声音,顾厌慢腾腾睁开眼睛,支起身子,几缕黑发顺着侍女的手滑落,轻扫过眼角。他神态慵懒,可偏偏就有一双丹凤眼,抬眼时,竟又有种锋利的美感。
很像是一柄以红绸裹藏的匕首,刃口不利,隔着绸缎,可毕竟是匕首。
“东西带来了?”
尾音也吊着,咬字又轻又缓,比那侍女指间流泻的琶音更低切温吞。
顾厌向来如此,要什么就说什么,沈樾早已习以为常,朝他晃了晃手中的铜铃。
“。。。。。。”顾厌说,“别晃,招呼狗呢。”
他嗓音轻柔,没甚气势,似浅浅的一汪水洼,再刻薄的话也不显得咄咄逼人。
于是沈樾止住铃音,过去把那枚红色的铃铛放入顾厌掌中。顾厌不胜其烦,微微侧身让了位子出来给沈樾坐,侍女适时地将宫灯递过来,他借着烛光看了一阵子,也没说什么,想来他府中珍贵的东西不少,缺这一样也只为了收藏,转手就交由了侍女收着。
沈樾视线追着那远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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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侍女,问道:“我这次要是没带,你还真不让我来了?”
顾厌轻描淡写地否决:“不止。你若是左脚先进顾府,我就让侍卫把你扔出去;你若是右脚先进顾府,我就让侍女摘了你一身饰物;你若是敢跳进来,一年都别想来。”
沈樾才不信。
顾厌说完,又端详了一阵沈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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