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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隔多日,“病马”早已痊愈,身子也算矫健,但跟红鬃马比起来,不但浑身没劲,关键是笨,根本不理解萧麦在想什么,无法像红鬃马一样,与他人马合一。
“吁——”
行至半路,察觉苗头不对的萧麦,勒紧缰绳,停住马蹄,然后翻身下马,在马屁股上重重拍了一下。
马儿微微吃痛,一溜烟儿跑出去十几步,就忘了疼,开始享用起道旁茂盛的绿草。
很快,一道由远及近的马蹄声传来,在离萧麦十步远的地方停住。
骑马的青年,从杏林馆开始,就一路跟着自己,一直跟到出城。
正人君子不必如此藏头露尾,盗贼密探不应这般明目张胆。
故萧麦断定,对方可能带着杀意而来。
“阁下,怎么称呼?”萧麦主动开口。
“我姓来,单名一个兴字。来兴。”提到自己的名字时,来兴不自觉地显出几分得意。他是一个很自恋的人,尤其珍爱自己这个名字。
萧麦笑了笑:“来兴……想来阁下此行,不是让我高兴的。”
“不错,被我找上门的人,很少会高兴。”
“为什么?”
“我是杀手,拿人钱财,替人消灾的杀手。”
“哈哈哈——看来,我会是那个‘很少会高兴’的人之一。”
“死到临头,还高兴得起来?”
“当然高兴。今天,要么你死,要么我死,我们现在的对话,在我们其中一个死掉之前,不会有第三人知道。所以,畅所欲言,你之前杀过多少人?”萧麦抛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。
“这问题问的,你记得自己杀过多少?”
“说个大概,有没有一百个?”
“应该没那么多。”
“一百个都没有?”萧麦不禁有些失望,因为敌人的杀孽,直接决定他的分数,“五十个总有吧?”
“……”
“五十个都没有!”萧麦更加失望,不由吐槽道,“你可知,我平日斩除的,都是身背成百上千条性命的穷凶极恶。你这样的小鱼小虾,找我不怕丧命吗?”
“山不在高,有仙则名。水不在深,有龙则灵。我对命如草芥的贱民不感兴趣,平日所杀,皆是名震一方的贵人,他们的命,比较值钱。”
“那又有多少?”
“我从十五岁开始杀起,每年杀五六个,就足够生活了。如今刚满二十一岁,死于我剑下的,该有三十余人。”
“三十余人?”
“不错。我干活儿很利索,江湖中人都称我——”
“偷袭!”
萧麦忽然抬手,八倍强化的“幽冥花”直接朝来兴胸口激射而出。
驻马之前,他就服食了一枚毒丹,强忍着毒发时的疼痛——当然,将近六百的韧性压下去,也不是很疼——直到来兴说明,究竟造过多少杀孽,萧麦才陡然转运万毒神功,将自身战力提升至八倍常态,并为七瓣七蕊花淬毒,使之变为幽冥花,对来兴发动偷袭。
这与是否光明磊落无关,七瓣七蕊花,就是用来偷袭的!
然而,面对萧麦的偷袭,来兴一侧身就躲了过去。
兵器,是人体的延伸,人体动作,很少快过兵器速度。因此实战当中,格挡的价值比闪避高,萧麦一见来兴能闪掉自己的攻击,便知此人的身法,远在自己之上。
原来,生死门会对目标进行评估,派出的杀手,往往会比目标高半档。
生死门对萧麦的境界评估是“强掌旗”,加之他屡次以弱胜强,以少胜多的表现,所以派遣了拥有“指挥”级别战力的来兴。
来兴在江湖中,威名赫赫。
只是萧麦没听过,也懒得听。
他嘴角勾起一抹微笑,因为知道,下一刻展露的,才是幽冥花的真正威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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