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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萧捕头明察秋毫!的确是件旧衣裳。但这做工,这材质,在本店独一档的,里面还掺了天蚕丝,保证久穿不破。”
“天蚕丝?难怪是镇店之宝。”
天蚕丝织成的布料,刀枪不入,水火难侵,经常用于制作各类兵器和防具,是武林中价值连城的宝物。
成衣店将一件旧衣当成镇店之宝,看起来相当奇怪;但考虑到天蚕丝的存在,就一点也不奇怪了。
萧麦入乡随俗:“那我试一下。”
店主热情地帮萧麦换衣服,顺便讲起这件衣服的来历。
据店主所说,衣物的原主是一个富家公子——当然,也不是特别富——其人虽是官宦出身,却向往刀口舔血快意恩仇的江湖生活,于是定制了一身江湖着装。
基调为“白裳黑裤银纹”,右肩膀上绣着一块黑色的锦缎,缎面上又绣了一只四爪金龙。
萧麦束紧腰带后,觉得这身行头格外地贴身舒适,好似为自己量身定做一般。
接着,店主又取来一只做工细腻的斗笠。
这斗笠以藤竹编制骨架,外包半黑半白两片锦缎,边沿挂着许多只可爱的流苏。
“此物名唤阴阳斗笠,也是那位公子定制的。”店主笑着,帮萧麦戴上斗篷,目光灼灼地说道,“穿戴整齐,简直跟话本里的游侠客一模一样!”
在这个朝野分流的时代,朝堂、江湖与平民,三方人士各有各的穿衣风格。
朝堂与平民,衣裳追求规整与形制,不同等级要穿不同的衣服;江湖则反其道而行之,衣裳追求反形制和“拉风”,可以不帅,但一定要怪。
这种一目了然的常识,萧麦因双目失明,直到听了店主的讲解才知晓。
他虽目不能视,但感觉得出来,自己此刻特别地拉风:“简直完美,尤其是这只斗笠。”
萧麦把前面的斗笠边沿往下一拉,整张脸就被遮得严严实实,只露出一个坚毅的下巴。
外人看不到眼罩,就不容易认出他的身份,正适合今天晚上,以普通人的身份夜探鬼市。
试着试着,萧麦忽然想到一个问题:“那小公子为定制这身行头,一定耗资靡费,怎会沦落到贵店?”
“江湖哪里是好混的?小公子出去转了几圈,回来就自闭了。之后当掉衣物,再也不提闯荡江湖一事。”
“哈哈,原来如此。”萧麦已经脑补出,一个走搞笑风的江湖武侠故事了。
“对了,跟衣服一起当掉的,还有一把宝剑,我拿回家里镇宅了,这就给捕头取去!”
“宝剑!”萧麦确实觉得,这么拉风的衣服,值得匹配一把更拉风的宝剑,可他有个疑问,“阁下不是做成衣生意的吗,连宝剑也收?”
“瞧捕头这话说的,万一我的后代里面,冒出一个武林奇才,就能做更大的生意了!”店主笑呵呵地说道,“捕头且耐心等待,我去去就来。”
“那真是有劳了。”
店主赶着驴车离去,萧麦就坐在成衣店里,小眯了一会儿。
“捕头,捕头!”
“嗯?”
萧麦被店主的呼唤声惊醒,抬起头来,才发现自己居然不知不觉地睡着了。
“剑,给萧捕头取来了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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