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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宋丽丽的日记
苏锦绣一眼都不想看到白眼狼大儿子,“领导,一个班里不只有两个学生,这事只要去学校里调查一下指定有人知道。”
“我四年来的汇款单在家里存着,能证明每个月给江卫民的生活费数额。”
“宋丽丽在学校咋生活的,相信不只是同学还有老师都看得见。”
刘主任点点头,但有一点他不是很赞同。
“苏同志,你的意思我明白,但江卫民同志已经是成年人……”
成年人要为自己做的事负责。
哎,有个缺心眼的儿子真糟心,刘主任深得体会。
他家儿子就是这样,上月给一个女同志买了块梅花牌手表,人家回礼就回了个“谢谢”,前两天听说人家订婚了。
苏锦绣顿了顿,她也知道花出去的钱不容易往回要。
所以来这儿之前只想着把工作补偿讨回去。
现在不一样了,真有日记的话,那就是铁证!
正要提日记,苏锦绣眼前又弹出金色弹幕。
【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二条规定,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,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人。】
苏锦绣不清楚法规,但她识字,有法律给撑腰,底气更足!
她赶紧总结了下弹幕内容,扬声道:
“《民法通则》前一百条有个规定,她违法了!她是不当得利,我是受害者。”
刘主任:?!
还有这规定?
是不是他家那手表也能要回来?
他斟酌之下,点点头。
“江卫民虽然是成年人,要为自己行为负责,但话又说回来了,法律有明文规定,每个公民都要遵守。”
宋丽丽眼圈一红,拽着江卫民的袖子,“为民哥,阿姨这样为难我们家,以后我还怎么做人啊?”
“妈。”江卫民着急到跺脚,“你初中都没念,哪里懂法?别乱说话了。”
“而且我都说了,我没给,没给,你怎么就是不相信。”
宋丽丽暗暗松了口气,只要江卫民一口咬定没给她花钱,就不怕这老不死的作妖。
没证据的事,空口白牙想要钱?做你个春秋大梦去吧。
她再次庆幸江卫民是个缺心眼子的白痴。
宋母快速扫了江卫民一眼,也为女儿发声,“我之前不同意丽丽跟你家为民的婚事,就是怕丽丽有个恶婆婆,去了受委屈。”
“现在还没结婚那,就闹成这样,以后怎么在一个屋檐下生活?”
苏锦绣冷哼,“你不同意我更不同意。”
她看向刘主任,“领导,我有证据证明宋丽丽花了我老江家的钱,你是不是就能做主,帮讨回债。”
弹幕说过的话,好多都应验了。
苏锦绣潜意识里对日记存在深信不疑,但直接说日记的存在又不好解释她怎么知道的。
日记可是隐私的东西,除了本人,一般没谁能瞧见。
【老太太给江卫民买的英雄钢笔,被傻老大送给宋丽丽了,那钢笔38块,宋家这条件可买不起。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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